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2.2.3商务评审中“企业管理认证”第六点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应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义或导致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产生误解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具有餐饮服务管理(五星级)认证证书”,但据我司查证,该证书目前已停止颁发,此情况导致我司及其他潜在投标人在理解和响应此条款时面临困境。当前行业内企业普遍持有认证内容接近,名称相似,与当前文件要求认证证书无显著差异,如“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该类证书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本行业企业在餐饮服务管理方面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卫生安全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与认证,能够充分证明本行业企业在餐饮服务管理方面具备规范的体系和专业的能力,基本涵盖了“餐饮服务管理(五星级)认证证书”的核心管理要求,在行业内也被广泛认可为衡量餐饮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依据《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平等、清晰的规则下参与投标,恳请贵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与当前文件要求认证证书相似之“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书是否符合该条款的要求,能否获得相应评审认可。
答:该证书目前并未停止颁发。最终计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招标文件2.2.3商务评审中“企业信誉及投保额度”第一点的疑问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于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评价等内容,应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且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近三年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食堂项目,被政府部门评为A级餐饮服务单位或‘百优食堂’或‘优秀食堂’荣誉的(或同类意思的奖项或荣誉)”可获得相应评分。 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于行业内优秀企业或优秀经营项目的界定、表彰,除政府部门外,还有相当大比例的是由行业协会(如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完成,目前部分行业标准也是由该两个协会组织编写。这些行业协会在餐饮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其颁发的荣誉奖项有着严格的评审标准和流程,涵盖了食品安全、服务满意度、运营管理效率等关键指标,与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在评价食堂服务质量的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同样是对本行业企业或食堂服务质量的高度肯定。 鉴于此,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恳请贵方明确经国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此类荣誉,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所指的 “同类意思的奖项或荣誉”,能否获得认可。
答:本项评审因素设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最终计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